一般條款
銷售暨使用一般條款
最後更新:2026年8月20日
本翻譯僅為協助理解條款而提供。內容如有出入,以法文版本為準,並依法文版本解釋。
本條款規範 Votanza 服務之使用及其訂閱之購買。本條款同時適用於消費者與商業使用者;僅涉及消費者之條文,均已明白載明。
第一條 —— 目的與適用範圍
本一般條款規定 KIAMAZULU Conseils 向其使用者提供 Votanza 服務,並於必要時銷售付費訂閱之方式。
本條款連同訂單摘要,構成雙方之全部合意,並優先於任何其他文件,尤其優先於商業使用者之採購條款。
本條款隨時可於網站取得,使用者得予保存或列印。
第二條 —— 定義
「經營者」:KIAMAZULU Conseils,其資料載於法律聲明。
「服務」:於 votanza.com 提供之 Votanza 應用程式及其功能 —— 日期投票、貢獻清單、約會、預約頁面、活動及聯絡簿。
「使用者」:任何存取本服務之人,無論是否設有帳戶。
「主辦人」:建立投票、清單、活動或預約頁面之使用者。
「參與者」:受邀回覆、報名或預約之人。
「消費者」:為其商業、工業、手工業、專門職業或農業活動範圍以外之目的而行為之自然人。
「訂閱」:使用者自價目頁面所列方案中所訂之付費方案。
第三條 —— 承諾
建立帳戶、使用本服務或訂購付費方案,即表示完全且無保留地接受本條款。
不接受本條款之使用者,應停止使用本服務。
第四條 —— 服務說明
Votanza 用於安排約會與集結事項:提出時段並蒐集可出席情形、於群體內分配貢獻、發布預約頁面、管理活動報名,以及維持聯絡簿。
免費方案提供基本功能且不設期間限制。付費方案解除其限制並開放額外功能,詳見價目頁面。
部分流程無須帳戶即可使用,主辦人與參與者皆然。此時服務以相同條件提供,其後之管理係以訊息寄送之管理連結為基礎。
經營者得發展服務之功能。惟任何發展,非經通知使用者且使其得無償終止,不得自進行中之訂閱移除重要功能。
第五條 —— 使用者帳戶
使用者擔保其所提供資訊之正確性,並承諾保持更新。
登入資訊屬個人且應予保密。使用者就自其帳戶所為之一切使用負責,並就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即時通知經營者。
一個帳戶供一人使用。除方案明文允許多位使用者外,不得由數人共用同一帳戶。
第六條 —— 使用者之義務
使用者承諾不發布違法、誹謗、侮辱、煽動仇恨,或侵害隱私及第三人權利之內容。
使用者承諾不利用本服務寄送未經請求之訊息,亦不於欠缺法律依據之情形下為行銷目的蒐集地址。
使用者不得為未經授權之存取、大量擷取資料、規避技術限制或干擾服務運作之行為。
邀請參與者之主辦人,就該邀請之法律依據及對相關人之告知負責。
第七條 —— 價格
訂閱價格載於價目頁面,以歐元表示且未含稅;應課之加值稅於付款時依購買人所在國,並就設立於歐盟之商業購買人依其歐盟加值稅編號計算後加計。
適用價格為訂購當日有效之價格。
經營者得調整價格。調整對進行中之訂閱,須自其續訂時起,且經至少三十日前通知使用者後始得適用。拒絕調整之使用者,得於生效前終止。
第八條 —— 訂購與付款
訂購於線上完成。確認前,使用者可見載明所選方案、計費週期及應付金額之摘要;確認即構成負有付款義務之訂單。
付款以銀行卡透過服務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, Ltd. 為之。銀行資料直接於該服務商頁面輸入,經營者不處理亦不保存。
發票於使用者之帳務區提供。
屆期未付款者,經通知使用者並給予合理補正期間後,得暫停其對付費功能之存取。
第九條 —— 期間與續訂
訂閱按所選週期成立,按月或按年,並於屆期時以相同期間自動續訂,至終止時為止。
依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15-1 條,消費者最早於屆期前三個月、最遲於屆期前一個月,應以書面獲告知得不予續訂。未於該期間內獲告知者,自續訂日起隨時得免費終止續訂。
最後續訂日之後預付之金額,於扣除至終止時止相當於契約履行之部分後,退還消費者。
第十條 —— 使用者之終止
使用者得隨時自其空間之「帳務」欄,無須理由且免費終止訂閱。
依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15-1-1 條,本功能免費、常設且可直接存取:使用者無須書面或電話,即可於線上完成全部終止程序。
終止於已付費期間屆滿時生效。使用者於該日前仍可使用付費功能,其後帳戶回復免費方案;其內容不因終止而刪除。
終止之受理通知並載明日期者,以耐久媒介寄送予使用者。
第十一條 —— 消費者之解約權
消費者自契約成立起十四日內,得行使解約權,無須說明理由且無須負擔費用(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21-18 條以下)。
行使時,消費者使用所提供之線上解約功能,該功能可自「帳務」欄及訂單確認訊息進入,依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21-21 條辦理。消費者亦得向 contact@votanza.com 寄送明確之聲明。
載有時間戳記之受理通知,將即時以耐久媒介寄送予消費者。
所付金額至遲於經營者知悉其決定後十四日內,以訂購時所用之同一付款方式退還;另有明示合意採其他方式者,不在此限。
注意:消費者若明示請求於十四日期間屆滿前開始履行服務,並承認服務完全履行後即喪失解約權者,於該完全履行後即不得再行使該權利(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21-28 條第一款)。履行雖依其請求開始惟尚未完成者,消費者仍得自由解約,此時僅就至其通知決定時止已受領之部分負相當金額之給付義務。
第十二條 —— 法定符合性擔保
經營者提供符合契約之數位服務,並就提供時已存在且於其後二年內顯現之不符合負責;服務屬持續提供者,則就提供之全部期間負責(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24-25-12 條以下)。
發生不符合時,消費者得請求免費使服務符合契約。若屬不能,或未於合理期間內為之,或造成重大不便者,消費者得請求減價或解除契約。
於法律所定期間內,消費者無須證明不符合之存在:舉證責任在經營者。
上開擔保之適用,不因另行提供之商業保固而受影響。
第十三條 —— 可用性與維護
經營者以合理方法確保服務之可及性,惟不擔保不間斷之可用性。
經營者得因維護而暫停存取。中斷屬預定且影響重大者,經營者事先通知使用者,並儘量安排於離峰時段。
本服務依賴網路及第三方服務商,其故障非經營者所能控制。
第十四條 —— 經營者之暫停與終止
發生重大違反本條款,特別是第六條之情形者,經營者得於催告十五日仍無結果後暫停帳戶之存取;惟涉及安全或第三人保護之緊急情形,不在此限。
違反持續者,經營者得終止帳戶。終止應以書面通知並敘明理由。相當於未履行期間之金額應予退還,惟違反係可歸責於使用者者,不在此限。
於其內容遭最終刪除前,使用者享有三十日之期間以匯出內容。
第十五條 —— 責任
經營者提供之為一項安排工具。經營者非主辦人與其參與者間關係之當事人,亦非商業使用者自其預約頁面所提供服務之當事人,且不收取該等服務之價金。
經營者就其違反義務所生之直接損害負責,惟就營業損失、機會喪失或形象受損等間接損害不負責任。
對商業使用者,經營者之責任以損害發生事由前十二個月內就訂閱所付金額為上限。該上限不適用於消費者,亦不適用於重大過失或故意之情形,或人身損害之情形。
使用者就其所發布之內容單獨負責,並就因此所生第三人之任何請求,對經營者負擔保責任。
第十六條 —— 智慧財產權
經營者授予使用者於契約期間內,為其自身需求使用本服務之個人、非專屬且不得轉讓之權利。
使用者保有其所發布內容之所有權,並僅為本服務之需要,授予經營者代管、重製及顯示該等內容之權利。
禁止重製軟體、自資料庫實質擷取,或襲用本服務之視覺識別。
第十七條 —— 個人資料
個人資料之處理載於隱私權政策,該政策構成本條款不可分之一部。
經營者依 GDPR 第二十八條之意旨,以主辦人之處理者身分行事時,僅依主辦人之指示處理資料,確保其安全,並僅於隱私權政策所定條件下使用次處理者,且於契約終止時刪除或返還資料。
第十八條 —— 不可抗力
任一方就法國《民法典》第 1218 條意旨之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之不履行,均不負責任。
阻礙屬確定者,契約當然解除,相當於未履行期間之金額應予退還。
第十九條 —— 條款之變更
經營者得變更本條款,特別是為配合服務或法規之演變。
任何重大變更,均於生效至少三十日前通知使用者。拒絕變更之使用者,得於該日前免費終止。
於生效後繼續使用者,視為承諾。
第二十條 —— 申訴與調解
任何申訴應先寄至 contact@votanza.com。經營者承諾於合理期間內答覆。
未能和解者,消費者得自其書面申訴起一年內,免費請求消費調解人處理(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612-1 條以下)。
調解之請求屬任意性質,並不妨礙提起訴訟。
第二十一條 —— 準據法與語言
本條款適用法國法。
本條款以法文撰寫。於本網站其他語言公布之版本,係為使法律條件與使用條件更易理解而提供之翻譯,不具獨立之契約效力。
各版本如有出入,以法文版本為準,條文之解釋亦同。
上開優先不排除法國《消費法典》第 L.211-1 條之適用:向消費者提出之條款,有疑義時,應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
消費者仍享有其於歐盟境內慣居國法律強制規定之保護。
未能和解者,一切爭議依普通法規則由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。就商業使用者而言,管轄權歸屬經營者登記地址所在地之法院。